添加收藏
 系统管理
 联系方式

  所内信息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文件
青司党〔201121
关于印发《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局直各党组织:
现将《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1年2月24日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动妇女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司法行政女干警、女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中“半边天”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 “党建带妇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把妇建纳入党建的总体布局,以党建带动妇女组织思想、组织、队伍、作风和阵地建设,努力把司法行政系统妇女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团结和谐、充满活力的群众组织。
    目标要求:通过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力争三到五年内,全局妇女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好”目标。一是领导班子好,建设一个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二是队伍建设好,锻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充满活力、热爱妇女工作的干部队伍。三是工作机制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带领司法行政女干警、女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五是妇女群众反映好,真心实意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得到妇女群众拥护。 
二、“党建带妇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妇女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助手。加强党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党建带妇建”工作,关键是“建”,根本是“带”。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支持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建和妇建互促共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党建带妇建”的有效途径。
(一)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妇女组织的政治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妇女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进一步引导妇女组织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妇女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要在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带动妇女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妇女组织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各妇女组织要采取组织集中学习、辅导讨论、座谈交流、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在妇女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法制信念和“四有”、“四自”等教育,不断提高妇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带组织建设,巩固和健全妇女组织体系。各级党组织要把妇女组织建设纳入党的组织建设整体规划,做到同步建设、同步督查、同步推进。要以组织创建“五个好”妇女组织为目标,加强妇女组织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作用发展。律协党委要紧密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在不断加强和巩固现有妇女组织的同时,对已建立党组织尚未建立妇女组织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尽快建立妇女组织,力争年底妇女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各妇女组织要深入组织开展创建“五个好”妇女组织活动,切实在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好助手作用。
(三)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妇女干部整体素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选配妇女干部工作,要重视妇女干部的选配,形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合理、优势互补、整体素质优良的坚强妇女组织。要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发展女党员的比例,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各妇女组织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四)带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妇女组织的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妇女组织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妇女组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积极地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妇女组织要积极探索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引导司法行政女干警、女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五)带阵地建设,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整合资源和力量,加强妇女组织的阵地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妇女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本着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互联的原则,在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统筹推进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妇女之家、妇女活动室等。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推进妇女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建立“党建带妇建”保障机制
   “党建带妇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党建带妇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领导制度。要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领导,把妇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加强妇女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妇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工作,指导和帮助妇女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考核激励制度。要建立“党建带妇建”工作考核机制,把思想、组织、队伍、作风、阵地建设列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大力开展“党建带妇建”工作示范点活动,注重选树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对“党建带妇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宣传表彰,形成创先争优的导向机制。
(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党建带妇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妇女组织开展工作,探索新途径,研究新情况,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推进组织设置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活动方式创新、工作载体创新,不断增强妇女组织的活力和影响力。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意见》落到实处。


来源:
阅读:1387
日期:2011-5-23

【 双击滚屏 】 【 收藏 】 【 关闭 】 【 字体: 】 
上一篇:关于印发《青岛市律师协会党委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篇:青岛市律师协会党委2011年工作要点
 
版权所有: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 http://www.kangdaqd.net 备案许可证:鲁ICP备10007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