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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青司党〔2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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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先争优创建“司法先锋”党建品牌活动中
进一步做好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党组织,局机关各支部:
根据中央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有关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局开展创先争优创建“司法先锋”党建品牌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年党员公开承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的基本要求
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在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中创先争优。要坚持围绕中心,为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完成重点任务作贡献;坚持服务群众,做好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坚持立足本职,紧密结合党员岗位实际,注重发挥党员自身优势;要坚持务求实效,做到承诺内容具体实在,承诺方法简便易行。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党员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努力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机关和狱所的党员要注重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中公证处和局直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要注重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公开承诺的方式方法
1、提出承诺。承诺分为年度承诺和即时承诺。年度承诺主要是党员在每年年初提出的事项(2011年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好公示工作);即时承诺主要是党员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性任务或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提出的事项。
2、公示承诺。党员的承诺事项,可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在支部党务政务公开栏、局域网上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履行承诺。党员要根据承诺事项的完成时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兑现承诺。各支部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承诺事项要及时提醒和帮助。党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交流,提高履行承诺的自觉性。
4、评议承诺。要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等,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等方式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各级党组织要把评议结果作为推荐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公开承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党员个人承诺、党员集体承诺、党员带领群众共同承诺等方式进行。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鼓励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党员公开承诺的方式方法。同时,倡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开展组织公开承诺,积极把党组织年度承诺和任期承诺结合起来,与带动工青妇团组织创先争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个人承诺结合起来,与把党员公开承诺和党员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结合起来,形成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的生动局面。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级党组织要把公开承诺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打造群众满意工程的有力抓手,精心安排部署,加强教育培训、物质帮扶,切实抓好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落实。局直各党委、党总支负责所属支部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支部负责党员公开承诺的具体实施。5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七一”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各级党组织要注意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做法,鼓励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党员公开承诺的方式方法。同时,要大力宣传开展公开承诺的成功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认真践诺,取信于民,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单位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组织处。
附件:1.《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践诺书》;
2.《党员公开承诺践诺书》。
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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